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水事業處)預計將於109年4至5月間規劃辦理新進職員(工)甄試,本次甄試招考之職系類別、職稱及錄取名額,計有土木工程四級工程師5名、電力工程四級工程師3名、土木工程一級工程員7名、電力工程一級工程員4名、企業管理一級業務員4名、土木類技術士21名及機電類技術士14名,合計58名,另擇列備取人員78名,以應業務需要。
類別 | 職稱 | 資格條件(一)或(二)擇一即可 | 缺額 |
土木工程 | 四級工程師 |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組各類科及格。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建築師、建築技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惟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之系(所)如非相關系(所)者,仍須為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上開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者(不含學程證明書)。 3.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正取 5 人,不列備取 |
一級工程員 |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組各類科及格。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建築師、建築技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 學校相關各院、系、組、所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證明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正取 7 人、備取 18 人 | |
電力工程 | 四級工程師 |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電力工程職系及格。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惟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之系(所)如非相關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仍須為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上開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者(不含學程證明書)。 3.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正取 3 人,不列備取 |
一級工程員 |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電力工程職系及格。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相關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不含學程證明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正取 4 人、備取 10 人 | |
企業管理 | 一級業務員 | (一)國家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各類科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含)以上學校文、法、商或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正取 4 人、備取 8 人 |
土木類 | 技術士 | (一)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或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且有以下類別相關經驗三年以上具經歷證明書或具以下類別政府核發之相關技術專長證明文件者: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量、建築工程管理、泥水(砌磚類、粉刷類、面材鋪貼類)、建築製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鋼筋模板、建築電腦輔助建築製圖、自來水管承裝、自來水管配管、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施工、管理、化驗、操作)等。 |
正取 21 人、備取 21 人 |
機電類 | 技術士 | (一)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或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且有以下類別相關經驗三年以上具經歷證明書或具以下類別政府核發之相關技術專長證明文件者:工程泵(幫浦)類檢修、工業配線、升降機裝修、用電設備檢驗、室內配線、配電電纜裝修、配電線路裝修、船舶室內配線、電控系統、電器修護、電機工程、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電設備裝修、工業電子、電匠、電氣技術、工業儀器、儀表電子、機電整合、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施工、管理、化驗、操作)等。 |
正取 14 人、備取 21 人 |
台北自來水甄試共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說明如下:
1.四級工程師、一級工程(業務)員:第一階段為筆試包含共同科目1節及專業科目2節;第二階段為口試。
2. 技術士:第一階段為筆試包含共同科目1節及專業科目1節;第二階段為口試及體能測驗(600公尺跑走及40公斤健力)。
類科/職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土木工程 | 四級工程師 |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
1.土木工程【含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測量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等】 2.自來水工程 |
一級工程師 |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
1.土木工程【含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測量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等】 2.自來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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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四級工程師 |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
1.電機機械 2.電力系統 |
一級工程員 |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
1.電機機械 2.電力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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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 | 一級業務員 | 1.國文:公文寫作 |
1.自來水營業管理 (1)北水處自來水服務,如淨水、供水、水質、抄表、收費、申請、營業章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恢復用水申請須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過戶申請須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變更用水設備申請須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水申請須知等。 (2)用戶用水設備、水表之功能、運作及構造等原理或規定,如「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設計作業手冊」等。 2.管理學及統計學 (1)管理學:含公用事業管理、服務業管理、行銷管理、生產與作業管理、組織行為與管理、研究發展管理、策略管理、國際企業管理等。 (2)統計學:含統計學原理、次數分配、常用機率分配、抽樣分配與方法、估計與檢定、變異數分析、廻歸與相關、無母數統計方法、時間數列與預測、指數編製原理等。 |
土木類 | 技術士 | 1.電腦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2.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 |
高中 (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高中(職)配管裝修、配管 |
口試(含體能測驗):體能測驗為600公尺跑走及健力2項,測試方式如下: 1.600公尺跑走:男性3分鐘、女性3分30秒內完成者給10分,超過上開時間限制完成或未完成者給0分。 2.健力:以 40 公斤壺鈴為測試工具,站直後計算支撐秒數,男性須達15秒、女性須達8秒,合格者給10分,未能支撐規定秒數者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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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類 | 技術士 | 1.電腦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2.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 |
基本電學、電機機械 |
口試(含體能測驗):體能測驗為600公尺跑走及健力2項,測試方式如下: 1.600公尺跑走:男性3分鐘、女性3分30秒內完成者給10分,超過上開時間限制完成或未完成者給0分。 2.健力:以 40 公斤壺鈴為測試工具,站直後計算支撐秒數,男性須達15秒、女性須達8秒,合格者給10分,未能支撐規定秒數者給0分。 |
(一)甄試錄取人員,其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正式進用後之薪給,依其甄選類科職稱說明如下:
類別 | 職稱 | 待遇(薪水) |
土木工程 電力工程 |
四級工程師 | 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新進四級工程師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六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51,395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 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41,740元。 |
土木工程 電力工程 |
一級工程員 | 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新進一級工程(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2,480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34,605元。 |
企業管理 | 一級業務員 | |
土木類 機電類 |
技術士 | 依本處工作規則規定,新進技術士以第六工等一級僱用(月薪約29,660元)。另新進工員應先試用3個月,期滿成績合格,正式僱用。 |
(二)本項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辦理,曾任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工程總隊以外之其他公務年資,均不予採計提敘。
(三)本項甄試錄取人員之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等,按本處工作規則規定,係依勞基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另曾任職於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之技工、工友(含清潔隊員)及駕駛、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人員之年資亦得採計為休假年資。
(四)新進職員(工)除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本處(含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