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特考(鐵特)放榜日期約在每年8月(筆試),二試放榜約在10月左右。由於一試考試時間約在每年5-6月,距離二試還有一段時間,正是加強練習體能測驗的時候。
鐵路特考通常於每年的6月進行第一試筆試,估計閱卷批改時間及相關行政作業流程,大約需要2個月左右。
第一試通常預定8月放榜,第二試體能測驗通常預定10月放榜,實際榜示日期都以考試典試委員會的決議而定。
考生從考完一試後到二試之間,大約還有2個月可以加強練習體能測驗,但如果之前完全沒有運動,可能也難以短期有所改善,所以建議各位考生還是盡量保持日常運動習慣,一來可以保持身心健康,二來也才能在二試的時候得心應手。
成績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榜示日開放下載,可以到「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查詢」下載列印。
鐵路考試放榜日的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50 元)。
申請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一) 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 100 元)。申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相關規定,均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閱覽試卷專區。
(二) 應考人閱覽試卷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 冒名頂替。
2. 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3. 隨身攜帶紙筆、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或其他通訊器具。
4. 窺視他人試卷影像檔(影本)或互相交談。
5. 故意將試卷影像檔(影本)供他人窺視。
6. 意圖撕毀或破壞試卷影本之行為或將試卷影本攜離閱覽場所。
7. 意圖破壞或毀損閱覽場所之電腦設備。
8. 吸菸、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喧嘩、破壞環境整潔或其他妨礙他人之行為。
(三) 應考人閱覽試卷時應受工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如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工作人員得當場中止其閱覽並禁止續閱。其涉及刑事責任者,試務機關應依法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鐵路特考放榜後,部分類科通過第一試筆試的應考人,應該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接受體格檢查,體檢不合格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檢表,都不予分配訓練或不得參加10月第二試體能測驗。
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的類科,即使體能測驗及格,也不代表當然錄取,還要按需用名額依考試總成績(即是筆試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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